个文件既不明智也不实用,毫无意义,是一堆冗言赘语而已。”这个条约以其空洞无物让觊觎更多在华利益的英国人的愿望落空了。应该说,面对强大的威胁,李鸿章依然能谈出一个明显存有抵抗态度的条约,是一件“值得惊诧”的外交事件,但从烟台回到直隶总督府的李鸿章还是因为赔款和开放口岸而背上了卖国的罪名。
在与洋人打交道的一系列活动中,李鸿章一直是“出头鸟”。
李鸿章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最著名的,一个是中日《马关条约》,另一个是《辛丑条约》。
首先看《马关条约》。
李鸿章知道他去马关对自己意味着什么,但在个人声誉和国家利益面前,最终李鸿章还是选择了国家利益。而在战与和之间,李鸿章终于签订了和平协议;在协议的内容方面,李鸿章把清政府的损失降到了最小。
在马关的谈判中,面对日本人割让辽东、台湾、澎湖,赔款军费三亿两白银的“要价”,朝廷在给李鸿章的电报中均是模棱两可的“着鸿章酌量办理”。李鸿章知道,如果采取强硬的态度和立场,只能导致中日战争继续扩大。
而当时,日军已经逼近山海关,以大清国实际的军力状况而言,战争的结果只能是中国的东北被全面占领;而如果答应日本人的条件,大清国主权和财产的损失也是巨大的。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是面对残局的李鸿章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