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轻地方严行管束。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
江西泰和县童生李雍和读书不就,飘流四川算命营生,乞化时被递解回籍管束。六月,投呈学政,随于其家中搜出逆词一纸,第一条怨天,第二条怨孔子,第三条上干君父,指斥乘舆。江西巡抚以其胆敢造作逆词,肆其狂悖,罪大恶极,万死不足蔽辜,应照大逆律凌迟处死,亲属缘坐。
甘肃成县民人王献壁自幼读书未成,染患疯病,遂捏造仙佛下界等词欲图诳骗银钱。十月,将书词一封投入陕西学政轿内,以其书词悖逆奏闻。陕甘总督、甘肃巡抚请照大逆律凌迟处死,且于部文来到之前,恭请王命将王献壁赴市曹凌迟处死并枭首示众。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
五月,山东莱阳县民宫立朝捏造逆词,诬陷宫立矩等谋为不轨。
七月,直隶正定兵丁拾获逆词,为李怀林等挟仇陷害,编造逆词,牵出豫省人犯孙耀宗,起获收元教经卷,供出其教起自山西长子,传教惑众,命直豫晋三省彻底根究,上谕:“阅所进逆词。乃横肆狂悖。从来未有大逆之尤”;“狂悖肆恶,迥非寻常逆案可比”,分别予以凌迟、立斩等。(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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