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到,可在地方,他就心力不足。如果他非要办到,必须要地方的行政、军事、监察长官来京城向他报告。这只能把皇帝累吐血。所以为了协调地方的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他派出自己的代理人去“巡抚”。明帝国乃至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担当此任的是朱元璋的太子朱标,他曾奉命到帝国西北(陕西、甘肃)去“巡抚”。1421年,明帝国第三任皇帝朱棣发现他老子有此先例,于是派出多人到各地“巡抚”,这些人都是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高官,即使不是高官,也会临时挂职。由此,“巡抚”成为留驻在各地的协调人,由于“巡抚”其所巡视的辖区并不总与省的边界一致,所以他们是“巡抚”而不是“省抚”,“巡抚”完毕则回京交差。
官方给王阳明“南赣巡抚”的文件是这样的:巡抚南(江西南安)、赣(江西赣州)、汀(福建汀州府)、漳(福建漳州)等地,提督军务。可见,“巡抚”是动词不是名词。如果巡抚之处的军事问题是主要问题,那“巡抚”后面再加上个“提督军务”,也就是说,此人既有行政权也有军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