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奏淮商愿捐之项可以报销……其民间张灯结彩,圣祖尝以为戒,载在方册,宜共恪遵,其慎勿以华侈相尚,所司当通行晓谕。(18)
南巡一事决定之后,派向导大臣兆惠(正黄旗护军统领)、努三(正蓝旗护军统领),驰驿前往直隶、山东、江南、浙江四省,会同总督、巡抚等共同勘察巡行路线及沿途应设的行营、尖营(中伙),计往返旱路一千四百四十二里,计二十八站,水路一千二百九十四里,计十七站。共二千七百三十六里,四十五站。往返共五千八百四十里,分为九十七站,平均每天行走六十里左右。“所有分派营盘、中伙、道路、桥梁,皆仰体圣意筹画,不扰民间坟茔,不伐树木,不拆毁房屋。路虽稍觉绕道,惟取易于修葺,期于公私有益”。
半年后复派向导大臣再次查看,密将面奉谕旨备细宣示。沿途道路桥梁各项俱应听从民便,不必过于开广,经由街市只须打扫洁净,不可动民房寸椽片瓦。凡有应行修建工程与预备什物,事事委员动支公项撙节办理。
并就于南巡预备事宜的开支报销,(19)御舟、布城和蒙古帐房,沿途安设台站,筹办车辆,随从官兵及需用马匹,(20)需用船只数目,派拨河兵三千名供行舟揽纤,南巡中祀典、礼仪,(21)皇帝出巡的仪杖执事等事宜,作出安排。